【2023年3月9日 網民反饋】交警大隊對輕微違規行為的不履行告知提醒義務而直接過高的處罰。比如未按轉向車道行駛、壓線避讓人員車輛等,最低一百起步的罰款就是一天白干,經濟和情感壓力很大。建議通城縣交警大隊對輕微違規的處罰不要太高。
【2023年3月10日?通城縣公安局回復】3月9日,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聯系訴求人解釋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51條第1項,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、《湖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69條第1款第1項,處100元罰款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條,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、《湖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69條第1項,處駕駛證記1分,罰款100元的處罰。訴求人表示知悉。